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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站备案通知

时间:2020-03-20   访问量: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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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底部的中央位置表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其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为在其备案编号下链接信息产业部管理系统网址,由住所所在地省通讯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必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若为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企业可通过备案邮箱查询备案信息或登陆阿里云账号查看详情以及通知,联系网站服务商进行整改服务避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专员:5943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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